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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非法集资类案件追赃难:两年仅1起全部追赃

发布时间:2016-07-29  来源:新华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原标题:兰州非法集资类案件追赃难:两年仅1起全部追赃

  新华社兰州7月29日专电(记者王博、黄文新)2014年至2016年6月,兰州全市法院共审结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15件,其中仅1起案件追赃,其余案件均为少部分追赃,个别案件甚至出现无追赃的情况。法官提示,非法集资案件追赃非常困难,追赃远低于实际损失数额。高息多为陷阱,公众应提高警惕,避免个人财产蒙受损失。

  记者28日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2014年以来,兰州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71件,涉案被告人240人。截至今年6月,共审结15件。受理的非法集资类案件中,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70件,占该类案件的98.5%;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41件,占该类案件的57.7%;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案件3件,占该类案件的4%。

 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赵金荣表示,审结案件均判处追缴赃款或责令退赔受害人损失,但非法集资案件追赃非常困难,追赃远低于实际损失数额。现阶段已审结的案件中,仅有1起合同诈骗案件全部追赃,其余均只是部分追赃,更有甚者诈骗钱财分文不剩。

  赵金荣说,追赃难频现的主要原因在于:一是大部分集资案件的爆发,均是资金链已经断裂,募集来的资金已被犯罪分子消耗殆尽;二是案发时犯罪分子多以现金方式转移了赃款,大量赃款去向难以查明,被害人损失难以挽回;三是此类案件犯罪证据收集较难,往往导致因证据不足或不充分而对犯罪数额认定较低。

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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